食品为何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批发食品通常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它们直接供货给消费者,而非批发商,根据修订后的《国内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供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上明确注明供货额和销项税额。
2、批发食品通常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它们用于消费而非再次供货,未能进入流转环节。
3、餐饮服务属于集体消费,因此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餐馆作为市场运营主体,需要依法纳税。
4、食品的普遍使用范围广泛,通常用于集体福利、集体消费或社交应酬,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纳税人用于社交应酬的消费规定为集体消费,这些消费与增值税应税项目无关,因此规定商业一般纳税人批发食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法律分析:餐饮业并非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餐饮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餐饮业通常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批发食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它们用于消费而非再次供货,未能进入流转环节。
免税烟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供货免税烟本身不违法,但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免税烟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供货假烟罪,在我国,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烟草不能私自供货,国家实行烟草专卖制度。
法律分析:不合法,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网上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烟草准运证,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香烟批发,邮寄烟草制品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香烟批发,而我国烟草局规定,邮寄卷烟及雪茄烟,每件不得超过两条。
免税烟的合法性取决于其生产和供货的合法性,如果免税烟是由合法的烟草制造商生产,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供货,那么它们是合法的,但如果免税烟是由未经授权的制造商生产,或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供货,那么它们可能是非法的,要确定免税烟是否属于合法烟,需要考虑其生产和供货的合法性。
法律分析:通过微信供货免税烟是不正规的,根据《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除了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可以依法供货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网上供货烟草专卖品,因此微信供货烟草属于非法经营。
法律分析:供货免税香烟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非法供货免税香烟,并且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供货假烟罪等。
免税烟会被烟草局没收吗
免税烟不会被烟草局没收,根据香烟批发息显示,免税店的烟草通常不会受到烟草局的扣押,如果旅客持有的烟草或香烟超过了规定数量或价值,或者未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那么海关或航空公司等部门仍有权对其进行查缉和扣押。
如果免税烟涉嫌以消费、供货假冒伪劣产品罪,可能会被警察抓捕。
如果行政执法不规范,可以向当地司法局或人民香烟批发法制办举报,也可以向当地烟草专卖局举报,行政执法在扣押当事人财物时,需要出具扣押通知书,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字后,可以拉回或就地封存。
如果未向海关申报,但未以隐藏、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受到警告,并可处以货物价值20%以下的罚款,如果有非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如果没有准运证或超过准运证规定数量的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可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香烟报销属于什么项目
包括的具体项目有: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运营管理中产生的,或应由企业统一承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绿化费、管理人员福利费等。
通常情况下,香烟和食品可以入账,如果证明是用于招待,可以按招待费扣除,但这个证明很难提供,也很难让税务人员相信,如果是用于送礼,全部不能扣除,还要代扣个人所得税,许多单位尽量不烟酒入账,如果烟酒金额小,可以认为是用于招待,但如果金额较大,通常会被认为是送礼支出。
如果香烟是用于员工福利,应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如果是该行业生产香烟,应计入库存商品,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可以报销,购买烟酒、茶叶的发票,会计上通常计入“业务招待费”科目。
烟酒可以作为招待费进行报销,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运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系、公关交往、会议应酬、来宾应酬等所发生的费用,如招待餐费、招待用烟酒茶、交通费等。